课程信息
课程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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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报条件】 | |||||||||||||||
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1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2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3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 4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 5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 注:相关专业(职业)指经济管理/企业管理/工程管理/物资管理/仓储管理/交通管理/信息管理 | |||||||||||||||
【培训内容】 | |||||||||||||||
物流基础知识、物流系统及其构成、物流服务与物流质量管理、第三方物流、物流成本管理、物流技术与装备、物流标准化、供应链管理、物品采购、国际航运和货运、仓储管理与库存管理、配送管理、运输管理、生产物流、物流信息技术、职业道德。 | |||||||||||||||
【相关费用】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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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考试证书及样本】 | |||||||||||||||
颁发证书:参加全国统考合格,颁发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”(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)全国通用,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,可以网上查询。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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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培训时间】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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